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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6-03-10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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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政府机构之一,内设14个股室、1个直属机构及13个派出机构。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地方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工商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执照,实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走私贩私行为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管理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推荐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有关专项打假工作;承担标准化工作,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商品条码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29人,实有237人(含37个工勤人员),离退休8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着力强化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打击传销、监督管理有关标准化组织、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等,全面深化登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作用。

二、部门收支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3,93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66.44万元,占90.57%;上年结转结余371.31万元,占9.43 %。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3,93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8.86万元,占75.65%;社会保障和就业581.96万元,占14.78%;医疗卫生与计划136.62万元,占3.47%;住房保障240.31万元,占6.10%。

三、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3,59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66.44万元,占99.19%;上年结转结余29.00万元,占0.81%。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3,595.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95.44万元,占100.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36.55万元,占73.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1.96万元,占16.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6.62万元,占3.80%;住房保障(类)支出240.31万元,占6.68%。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595.4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416.4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79.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打击传销行动专项经费、查处无照经营行动专项经费、消费维权专项经费、计量监督检查经费、质量监督抽查经费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开平市场监督管理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7.0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00万元,主要包括行政执法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第二部分 2016年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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