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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依法将一批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发布日期:2019-07-12 17:24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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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度报告截止后,开平市有一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按时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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