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1日 星期四欢迎进入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市场监管局开展整治教育培训类广告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9-10-10 17:25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为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教育培训类广告,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类广告发布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教育培训类广告专项行动。据统计,我局共检查民办学校21家、各类培训机构58家,检查教育培训类广告139条,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教育培训案件1宗。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根据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江门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整治教育培训类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迅速下发整治通知,明确这次专项行动的整治时间、整治对象、整治内容,以及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各辖区市场监管所结合本辖区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务求整出成效。

二、排查摸底,分类整治。一是摸清底数。本次整治的对象分别是在我市开展招生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的民办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市局主动联合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登记情况进行摸底,掌握底数,数据整合后形成整治对象明细,下发到各所进行对照检查。二是逐一核查。查清整治对象的经营资格,并进行分类检查,对整治对象发布的广告,重点从是否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是否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是否刻意贬低其他教育培训学校;是否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是否明示或者暗示有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是否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是否真实宣传培训的师资、项目、课时、价格等信息,宣传对购买行为是否有实质性影响,是否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是否含其他欺骗和误导内容等方面来检查广告内容是否违法。对广告发布行为重点对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是否经过教育局备案;是否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是否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是否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等进行检查。切实维护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宣传,指导到位。通过上门检查、走访、电话通知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普法宣传教育,压实学校主体责任,督促学校负责人严格抓好学校广告宣传的把关工作。同时,通过微信群发布温馨提醒信息的形式,加强对广告经营主体的行政指导,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教育培训类广告的发生。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开平发布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