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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告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的提醒函
发布日期:2022-07-22 17:17
来源:开平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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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诺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154家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广东省企业注销退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失联企业等吊销出清。……公司及个人独资企业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或因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或者自行停业导致的经营收入为零的(已向税务机关报告停业的除外)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为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之情形,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0〕4号)等有关规定,开平诺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154家企业(详见附件)均为在我局登记注册且未报送2021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涉嫌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被列入拟吊销企业名单。请相关企业在本《提醒函》公告即日起30日内,前往公司登记机关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或补报年报,并同时向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监管股(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和东路5号四楼)进行报备。逾期不办者,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立案吊销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法定代表人将进入全国联网黑名单库,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提醒。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附件下载:

开市监函〔2022〕155号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告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的提醒函.pdf

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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