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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2-10-01 17:4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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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类经营单位:

为规范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强化价格自律。
二、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虚假性、误导性标示价格等违法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严禁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五、严禁捏造、散布“严重缺货”“即将断货”等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价格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45、12315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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