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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3-11-15 14: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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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宏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

2023年经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平市新潭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你单位2022年年度报告及即时信息填报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发现你单位年报数据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请你单位在2023年11月25日前改正错误的公示信息并公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江门市宏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名单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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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门市宏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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