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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诫——事关餐饮安全,请各餐饮服务经营主体查收
发布日期:2024-02-01 15:3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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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餐饮服务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餐饮安全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切实防范餐饮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现就规范开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不得经营食用长江野生江鲜、野生动物及制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为食盐使用加工食品;严禁加工制作来源不明、不熟悉的野菜、野果、野生菌。

三、进行经营场所及食品处理区全面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清除杂物、清洁陈迹,杜绝“脏乱差”现象。

四、加强病媒生物排查,自查是否配备有效的防控设备,自查“四防”设备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并保持清洁。

五、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切实减少餐饮浪费,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鼓励推出“小份菜”“半份菜”,提升餐饮消费体验,杜绝餐饮浪费。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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