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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开平市新潭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助核查企业公示信息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9-12 15: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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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辖区内371家企业,委托开平市新潭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助核查企业公示信息,依法利用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委托期自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20日止。在核查阶段,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核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2024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等信息的佐证材料协助核查。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抽查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向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2257743、2235136。

特此通告。

附件:抽查企业名单(371家)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抽查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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