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以下单位现场核查,结论为合格,现予以公示。
小作坊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者
申请食品种类
申请日期
开平市沙塘镇利京食品加工场(个体工商户)
开平市沙塘镇锦屏工业区锦环北路19号首层第八卡(一址多照)
谭超洪
热加工熟肉制品(酱卤肉制品)
2026年1月2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有异议的,可以向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联系电话:2371910,地址:开平市长沙人和东路5号。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新闻:
相关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