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食品信息:开平市水口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野山椒(酱腌菜)、规格型号:180克/罐 固形物含量:不少于40%、生产日期:2026-03-18”野山椒(酱腌菜)。
(一)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于2026年4月28日对开平市水口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野山椒(酱腌菜)、规格型号:180克/罐 固形物含量:不少于40%、生产日期:2026-03-18”野山椒(酱腌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机构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26年5月28日签发上述野山椒(酱腌菜)的检验报告(NO:(2026)GHY-D2055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安赛蜜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本局于2026年6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8日,一共生产了12箱(共144瓶)同批次野山椒(酱腌菜)产品。至本局执法人员2026年6月3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止,上述野山椒(酱腌菜)产品已全部对外销售完毕。本局于2026年6月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生产经营安赛蜜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野山椒(酱腌菜)产品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本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4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开市监处罚〔2026〕551号]。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