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11月—12月期间,对企业开展年报抽查。抽查将采用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方式,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关财务核查工作。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应当积极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抽查结果将由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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