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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司法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23 11: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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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门户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流程,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开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域名:http://www.kaiping.gov.cn/kpssfzww/index.html)。

  第二条  各股室、下属单位报送的信息在局门户网站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局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审核责任人。各股室、下属单位编发的信息必须经股室或下属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签署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审批件要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第四条  审核程序:

  (一)各股室、下属单位须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后,认真填写《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一并报送局机关办公室。

  (二)局机关办公室进行内部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

  第五条  转载其它网站信息时,需注明信息来源,并严格执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要严把文字质量关。禁止以链接形式转载。

  第六条   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必须上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在门户网站发布。

  第八条  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九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公开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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