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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23 11: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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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新闻发布制度,保障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我市司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坚持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合规的原则,围绕全市司法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全面提升我局形象。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特别是民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司法法规、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全市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主要采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媒体专访、向媒体提供报道资料、市政府网站、湖州司法网、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等方式。

  第五条 市司法局设立新闻发言人会议。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担任,情况特殊的,由局领导指定股室负责人担任。

  新闻发言人代表我局通过新闻媒体以通报情况、宣传政策、说明立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新闻,并就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对新闻发布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各股室按照业务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新闻发布的责任。

  第七条 市司法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之前,由新闻发言人组织相关股室人员进行研究,内容包括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主题选定、方案制定、材料审核、口径把握、相关股室分工等。涉及全市性重大选题和敏感议题的,由办公室提前向市委宣传部汇报。

  第八条 新闻发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接受媒体采访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和安排,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部门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信息或接受记者采访。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政务公开和保密审查。

  第九条 新闻发布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新闻发布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布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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