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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助力社区矫正提质增效
发布日期:2024-03-30 17: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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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根据江门市的部署安排,3月29日,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动员会在开平市社区矫正中心召开,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第三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林振宗,江门市司法局刑罚执行和戒毒管理科副科长刘志华出席会议。

  会上,林振宗介绍了本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总体安排并作动员讲话。他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回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三要围绕检查重点,注重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求极致”的精神高质量完成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

  刘志华指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是落实推进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平市司法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做到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确保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取得实效,以扎实有力的检察监督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确保社区矫正各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开平市司法局在动员会上汇报了近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并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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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调查评估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三)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对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变更刑事执行、解除矫正和终止矫正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可以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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