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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05-27 10: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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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府行复〔2022〕26号

开平市某美食店:

  你店向开平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本府于2022年4月25日收悉。

  经审查,因你店提交的材料尚不符合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本府于2022年4月26日向你店发出开府行复补通〔2022〕X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你店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要求你店按上述通知书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

  本府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你店提交的补正材料如下: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2.编号为JY244078301XXXXX《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编号为开平1个体准登通字【2020】第200002XXXX号的《核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你店提交的材料中,材料1符合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第一项的补正要求。材料2和材料3符合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第二项的补正要求。而未见你店提交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第三项所要求的:“请补充提交你店签收开市监处字(2019)XXX号《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凭证或你店自何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凭证”材料。

  结合你店提交的开市监处字(2019)XXX号《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是2020年5月9日,而你店是2022年4月25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因此你店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出法定申请期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

  综上所述,因你店未能按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的要求全面地补交材料,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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