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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3-02-25 15: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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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行复〔2023〕4号

开平市某旅游管理服务部:

  你部向开平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本府于2023年1月6日收悉。

  经审查,你部向本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有: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两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3.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各两份;4.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5.开市监处字(2022)XX号《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两份。

  一、因你部提交的材料尚不符合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本府于2022年1月10日向你部发出开府行复补通〔2023〕3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你部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要求你部按上述通知书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但你部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该通知书后至2023年2月1日仍未向本府提交任何补正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为你部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日向你部送达开市监处字(2022)XX号《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的规定,你部申请行政复议的六十日期限原至2022年12月31日已届满,但该日是法定休假日,因此,你部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届满之日为2023年1月3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故你部于2023年1月6日向本府申请复议时已超过复议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故你部的行政复议申请也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你部的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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