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行复〔2025〕85号
申请人:谢某。
被申请人: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谢某不服被申请人开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5月6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于2025年5月8日向开平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于2025年5月15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谢某于2025年6月13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府准予撤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对本案的审查,本行政复议案件至此终结。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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