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行复〔2025〕107号
申请人:深圳市某公司。
被申请人: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人深圳市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开发改函〔2025〕XX号),于2025年6月10日向开平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本府于2025年6月16日向其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于2025年6月23日补正材料,本府已于2025年6月24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深圳市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府准予撤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对本案的审查,本行政复议案件至此终结。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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