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行复〔2025〕113号
邓某:
你向开平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府于2025年6月20日收悉。
因你提交的材料尚不符合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本府于2025年6月27日向你发出开府行复补通〔2025〕1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你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要求你按上述通知书的内容在十日内补正材料。但你于2025年7月1日收到该通知书后至2025年7月29日仍未向本府提交任何补正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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