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行复〔2025〕205号
余某:
你向开平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府于2025年12月10日收悉。
因你提交的材料尚不符合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本府于2025年12月17日向你发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你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要求你按上述通知书的内容在十日内补正材料。但你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该通知书后至2026年1月6日仍未向本府提交任何补正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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