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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平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4-21 09: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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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5月28日至8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开平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10月1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中共开平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从严落实

  中共开平市司法局党组以“问题导向、分类指导、讲求实效、从严要求”为整改原则,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动真碰硬,补齐短板,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并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着力解决影响全局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许耀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中共开平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巡察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账,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标注完成状态及整改成效。当中,全部问题整改期限为三个月(即2020年12月31日止),部分需要长期推进的也须在上述期限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方案》同时要求,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领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的整改工作,通过各股室细化落实整改任务,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全系统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局面,做到逐条盯紧抓实,一一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情况及整改方案要求,我局整改工作共涉及4个方面共24项分问题。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有11项问题销号,其余13项亦取得阶段性成效。期间共新出台指导性文件7份,新修订规定11项,下发整顿工作通知3份;开展业务培训2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2次;签订责任书5份,开展谈话提醒8人次,全方位覆盖整改工作四大方面问题。

  二、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1.党组集体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驾驭全局能力不足。班子内部运转机制不科学,本位思想问题突出,基层干部休假呈批手续繁琐;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畅,下基层司法所检查、指导缺乏统筹规划;群众对班子工作及班子成员认可度低。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共开平市司法局党组议事工作清单》,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班子内部民主,集思广益,依靠集体智慧,实现正确决策;进一步规范召开党组会的流程,坚持民主集中制与个人分工相结合,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确保全局性工作、跨部门工作协调开展;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休假审批繁复”及“机关检查指导频繁”的问题,由政工办完善考勤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同时发文严肃下乡调研检查的纪律要求,杜绝“前后跟”、“串门式”以及无实际内容的下乡调研活动,班子带头执行;党组分别召开单位市管干部、中层以上干部及分管市领导参加的三次扩大会议(市领导吴健明于2020年11月11日列席会议),在加强内部运转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履职能力的问题征求上级及一线同志意见,凝聚整改共识。

  针对群众对班子工作及班子成员认可度低的问题,班子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当好表率,抓好方向,提高班子自身领导力,加强干部之间的沟通交流,拧成一股绳,铆足一股劲,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认真聆听群众意见。为避免征求意见“碍于情面”,班子成员以“刮骨疗毒”的勇气,相互交叉与其他分管股室同志谈话,全面征求个人工作及思想作风上的问题,切实加强自身整改。

  2. 党组班子搞无原则性团结。

  整改情况:结合交叉谈话的开展,严格落实党内谈话、党员评议及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教育整改。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通过红脸出汗,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及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真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依靠班子自身力量解决“老好人”问题,正确处理“工作”与“友谊”的关系、“分工”与“协调”的关系、“做事”与“做人”的关系,使班子内部既“求同存异”又“合心合拍”, 既有“向心力”又有“摩擦力”,最终转化为加强班子自我建设,带动司法行政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

  3. 落实党组工作条例不严格。

  整改情况:加强党章、党规学习,严格执行《中共开平市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开司党〔2019〕1号)及《中共开平市司法局党组议事工作清单》;针对当前党风廉政风险建设和财务管理的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开平市司法局采购会商小组制度》、《开平市司法局小型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开平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从拟定项目到完成验收支付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建立会商机制,成立局采购会商小组,对重大项目进行会商决定,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线上操作培训班”,强化实操防控机制。

  4. 不重视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2020年10月21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明确必须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其后每次党组会均落实“首谈必政治”,把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全面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开平市司法局2021年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党组会议研究不少于2次,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听取汇报和推动部署,每半年向上级组织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结合时事热点,定期开展全员意识形态培训;以《开平市司法局建立党建网格化管理机制实施方案》为框架,结合“一创二建三融合”工作开展,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10月26日起举办全体干部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知识测试,检验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知识的掌握程度,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10月30日下午组织开展全体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领导作专题授课。

  (二)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形式化,政治理论学习缺乏实效。

  1. 政治理论学习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开平市司法局机关党支部党员政治生活“生物钟”制度》,结合党建网格化建设,抓好各级党组织“一把手”政治理论学习的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好《开平司法党建》刊物的平台作用(年内已编发27期),以提高党的理论知识及党务工作动态知晓率为目标,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江门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平台加强自学,定期通报各学习平台完成情况,并以股室处所为单位加强督学;以线上线下为抓手,落实政治理论“集约化”培训,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形成学习的“生物钟”。 2020年10月16日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开平市纪委监委在开平市风采堂举办的“学名贤 思理政”廉洁文化传承教育活动;11月11日下午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专题宣讲会暨广东司法行政学习讲堂第三十八讲;8月10日至12月7日组织党员干部收看 “江门市司法局法治直通车大讲堂”第二至十二期。

  2. 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夯实业务技能;指派专职党务干部参加2020年市直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培训班,并参与全市基层“两委”换届选举,主动“走出去”加强锻炼;2020年10月30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就推进“一创二建三融合”活动及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严格落实《开平市司法局建立党建网格化管理机制实施方案》,规范各级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党组织生活质量;统筹改制后的公证处设立党支部,实现本系统党组织全覆盖;进一步延伸“司法为民”、“与法同行跟党走”两个市直机关年度优秀党建品牌内涵,在创建全市“五强”支部活动中再创佳绩。

  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一把手上党课、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带头学习,争当表率。其中党组书记、局长许耀新于10月30日在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上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专题党课辅导;规范党员民主测评工作,严格落实评定人数、评定结果讨论及运用等程序,高质量完成组织生活。

  3.党组未按规定配备培养干部。推荐干部导向有偏差,存在小圈子现象;干部年龄、配备、知识结构不科学,15个基层司法所中“1人所”多达11个。

  整改情况: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匡正干部价值取向。班子认真学习《开平市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方案》并向全体干部解读,加强干部提拔导向。

  通过招录、调任等方法吸收和引进新型尤其是年轻人才,逐步壮大人才队伍,解决“1人所”现象。其中2020年11月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入2名具基层工作经验的公务员充实到司法所,通过年度公务员考试新招录3名法律专业公务员到司法所(目前处上报省司法厅审核环节),并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等5名编外人员充实到司法所队伍。待新招录3名公务员到岗后,15个司法所中12个均实现在编人员2人(其中长沙司法所4人),3个司法所在编人员1人。2021年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编办、组织部的沟通联系(目前已向上述部门申请招录基层司法所4人计划),争取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实现15个司法所满编满人的目标;培养高层次人才与满足各类专门人才需求相结合。利用自身法律工作资源优势,稳步推进法律类人才的深化培训,并引入社会工作基础人才的专门培训,兼顾人才培养的深度和广度;做到人尽其才,通过发扬本系统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先进司法所等“国字号”品牌效应,充分调动干部比学赶超的热情,积极提升业务技能,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三)维护司法公正,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工作理念树得不牢。

  1.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实际开展法律服务,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实行律师参与各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有效督促律师履行职责,提高服务针对性。2020年7月开始,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各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机制,督促律师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有效性。二是切实发挥基层司法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每月对辖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检查,提交书面检查结果。严格按照今年印发的《关于落实司法所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司法所每月工作检查机制,发挥好司法所服务、指导、监督职能。此外,11月13日,召开专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强化工作宣传,进一步优化公示工作,确保用好粤省事小程序和广东法律服务网公示律师信息和服务时间,通过送法入户、派发宣传品、播放公益宣传片等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按照“广泛宣传、全民知晓、全民满意”的宣传思路,积极利用法治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创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四是认真做好检查评估和督导,建立局领导分片督导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考核和淘汰机制。印发开司办〔2020〕77号《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落实领导分片督导机制。严肃开展下半年考核及开展第四季度督导检查。

  2. 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员存在形式主义。

  整改情况:对基层调解组织虚构成功案例,把关不严的长沙司法所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重新拟定《开平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司法所对每个案件进行回访核查,确保每个调解成功的案件能得到群众和当事人满意。

  3.推动法治建设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搭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确保社区矫正各环节工作及时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督查,狠抓教育矫正质量提升,落实个性化矫正方案。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和主观恶性、家庭环境、教育水平等,在详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态、工作状况等基础上,有针对性安排社工机构、志愿者、网格员或相关社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帮扶,阻断重新犯罪诱因。

  4.“四风”问题禁而不绝。

  整改情况:对不执行收费规定,超标准收取见证费的赤水、水口等8个司法所的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印发《关于重申下基层工作纪律的通知》(开司办〔2020〕86号),严肃下乡调研检查的纪律要求,杜绝“前后跟”、“串门式”以及无实际内容的下乡调研活动;从2020年6月开始,取消法律服务所所有开支权限,2020年11月上旬完成法律服务所清算注销工作,司法所的财务开支参照局机关财务制度执行。所有下乡就餐按照差旅费标准及程序执行。

  (四)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廉政风险突出。

  1. 党组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开平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开平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开平市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库》,班子成员签订《开平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度,党组每半年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立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责任网络;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处理,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2. 私设“小金库”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整改情况:三埠法律服务所账户的问题,在2015年上一任领导离任审计时已进行整改,自2016年1月起,公证处停止收取复印费,2016年4月,停止收取翻译费,进账该账户的公证处收费的项目均已停止收费。该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公证处合同工工资、社保、税金等,直至2018年4月后停止发放。此后该账户的进账均为三埠法律服务所正常业务收费(法律服务费),三埠法律服务所收取的业务费按年转账到三埠司法所账户。针对该存在问题,结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整改意见,2020年 6月份以来,我局开展对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137号令)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8号令)规章的法律服务所进行清算,并对该账户进行销户。

  3. 基层司法所不正之风盛行。

  整改情况:关于收费问题,于2019年8月27日通知停止全市15个法律服务所的所有业务和收费。针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收费不规范的问题,司法局立行立改,制定立行立改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排查,迅速落实,于2020年8月21日全部落实退费(涉及群众146人共32300元)。对少收费的情况,当时常有家庭困难的当事人提出减少收费请求,基于为困难群众减负的因素,时任主要领导同意适当少收费,目前少收费部分作不收回处理。此外,全市法律服务所于2020年11月上旬完成清算注销,相关手续材料全部扫描交市局备案,从根本上杜绝大吃大喝的苗头;对十八大后接待费不降反升的马冈、水口司法所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4. 财务、工程管理存在严重廉政风险。主要表现为拆分工程,主楼工程款超支一百多万,自2014年拖延至今仍然无法解决;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一些费用列支混乱不清、基层法律所财务混乱。

  整改情况:关于工程管理问题。现任领导班子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解决方案,因问题复杂,一直未有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去年以来,局党组再次将问题提上议程,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主动与承建商对接商讨解决方案,并指定分管财务的领导具体抓落实。在多次与发改局、财政局沟通,并与承建商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去年5月份,我局形成解决方案,呈报市政府,发改局和财政局也分别回复意见,但因问题复杂,解决难度大,目前未有实质性进展。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市政府的支持,早日解决历史难题。

  关于不按规定使用资金问题。2017年—2018年,我局在“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中列支水电费18.74万元。为规范资金使用,我局将严格执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关于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12〕33号)、《广东省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法》(粤财政法〔2019〕89号)以及《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江财行[2018]23号),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此外,针对巡察反映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团体险问题,2019年我局购买团体险有两笔支出,其中一笔为购买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1800元,保险对象是我单位为厨工、保洁员(均为我局劳务人员,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该保险在今年2020年12月23日到期。另一笔是2019年12月购买球赛保险,是根据江门市司法局《关于举办2019年江门市司法行政系统迎元旦职工篮球团体赛的通知》(江司办[2019]274号)关于“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要求购买,保险费600元,有效期一个月。对此,我局将一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利用公款为公务员、政府雇员及合同工购买商业保险。

  关于一些费用列支混乱不清、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混乱的问题。在完善《开平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立行立改,取消现行各种补贴的名目,将统一雇员、合同工、后勤人员的补贴名目,按照雇员、合同工、后勤人员等三种人员类别,分三个标准发放。法律服务所清算后,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的补贴由局统筹,按照统一标准发放。此外,我局于2020年6月委托虹侨会计事务所对15个法律服务所进行审计,于11月上旬对其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并根据《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清理市直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方案的通知》(开府办[2015] 2号)和《关于开平市清理市直预算单位存量资金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清算资金合计682546.37元由司法局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再由我局向市政府申请该资金用于司法所办公开支及合同工工资、补贴、代理记账等支出。

  5. 未按规定发放“一案一补”、“以案定补”补贴。

  整改情况:在细化“以案定补”审批程序方面,发文调整开平市司法局“以案定补”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及中层骨干分片联系具体司法所开展案件评审,参评人员须在“人民调解案件审批表”(或第三季度“以案定补”明细表)签名确认;对案件评定补贴等级、案件质量有异议或打电话回复有异议的案件,统一移交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

  在规范人民调解台账工作方面:(1)所有调解案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在“人民调解申请书”签名并拍相片附案才能立案;(2)司法所必须对辖区所有的调解案进行回访。如回访内容与调解书事实不相符的,由所长在案卷说明原因并签名确认。同时该案不能纳入“以案定补”。(3)调解卷宗必须按司法部的要求执行。为更好规范调解档案,现要求每宗调解必须有不少于4张如下相片:①当事人在“人民调解申请书”签名相片;②发生纠纷的现场相片;③调解员现场调解相片;④调解成功的对比相片及与本案有关的相片。(4)对同一案件有3个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将多个当事人的有关资料(包括申请书)附案,待局“以案定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给予定级。(5)通过多次(不能少于3次)调解不成功,但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的,可以认定调解成功,但必须在笔录有“双方发生的纠纷经多次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建议你们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并在“终止调解通知(告知)书”签名确认。(6)重新调整评审小组,采取分组评审和综合汇总评审形式,时间由原来每半年评审一次调整为每季度评审一次,并做好评审会议记录。

  三、守正笃实,久久为功

  司法局党组将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整理行装,重新出发,把整改工作与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拓展整改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凝聚起推动我市司法行政事业迈上新台阶、奋力追赶超越的强大动力。

  (一)持之以恒,确保成效。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跟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长期跟进的整改事项,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整改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要以再接再厉,攻坚克难的决心找准问题的症结,并结合新形势、新政策对症下药,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处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健全制度,推动工作。巡察整改的目是推动工作,不是为改而改。为了防止出现简单机械、以“废”代“改”,“一改了之”的保守思维,局党组成员必须以身作则,把好方向,通过建章立制,积极延伸整改工作的成效。全局上下要群策群力,认真研究深化整改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改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举一反三,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真正使整改落实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过程。

  (三)强化主体责任,凝聚发展动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把制度关、严守责任关、严格监督关,认真履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廉政勤政的政治生态,提升党内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党建引领,以抓好党建促业务,紧密结合司法局工作特点及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找准党建业务的融合点,补足党建工作短板之处。坚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实实在在把意识形态工作抓起来、强起来、实起来,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真正使整改落实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750-2200332;邮政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三埠街道办港口路33号;电子邮箱:kpssfj@jiangmen.gov.cn。


  中共开平市司法局党组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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