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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实施期限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12-08 16: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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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实施期限的决定

  KPFG2023008

  开府〔2023〕1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人民政府对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且未明确有效期限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开平市建立企业欠薪垫付专项应急资金制度实施办法》等7份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实施期限,实施期限届满且未按规定延长实施期限的,文件自动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链接:   http://www.kaiping.gov.cn/kpssfzww/zwgk/gggs/content/post_2994006.html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附件

  开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明确实施期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制定机关

实施期限

1

关于印发《开平市建立企业欠薪垫付专项应急资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府办〔2009〕57号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2

转发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开平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府办〔2010〕30号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3

关于印发开平市防范和打击企业欠薪逃匿行为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府办〔2011〕30号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4

关于转发市处置问题楼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平市处置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开府办〔2013〕43号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5

关于修改《开平市处理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开府办函〔2014〕147号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6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府办〔2015〕42号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7

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调整开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开府布〔2018〕107号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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