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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来临了,安全“不放假”!
发布日期:2020-09-08 11:43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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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家长注意喽,暑期安全不能忽视,杜绝悲剧再次上演!

  案情回顾:

  暑期放假,父母疏于照顾,读小学一年级的晓阳本应像其他孩子一样享受温馨的家庭氛围。但因父亲长期酗酒,母亲沉迷于打麻将,从未得到应有的关心。暑假到了,父母依旧不管不问,对他的假期没作任何安排。没有了在校规律充实的生活,晓阳百无聊赖,终日在村子附近闲逛,借此打发时间。距离晓阳家不远处,有一座旧桥,由于年代久远,桥上护栏都已脱落,行人通行存在一定危险。村里的大人都教育孩子从桥上通过时,一定要小心。唯独晓阳是个例外,父母从未提醒他远离危桥。刚上一年级的他不知晓其中危险。在暑假的某天早晨,晓阳通过危桥时驻足观看桥下河水。由于没有护栏遮挡,失足坠入河中,不幸溺水身亡。

  法院认定,家长未尽责任悲剧发生后,晓阳父母认为当地镇政府未对危桥尽到养护义务,才导致晓阳溺水事故。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镇政府予以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晓阳父母未尽到教育与保护的义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镇政府疏于养护危桥,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遂酌情判决,镇政府向晓阳父母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万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以案说法:

  本案中晓阳事发时未满八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晓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晓阳父母未尽教育和保护职责,是造成本案事故的主要原因。案涉危桥系镇政府负责管理和维护,由于未安装防护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是造成本案事故的次要原因。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酌情判决晓阳的监护人承担60%的责任,镇政府承担40%的责任。

  普法君提醒:

  暑假期间,家长们须绷紧安全这根弦,教育孩子注意个人安全,不要独自前往河流水域、施工场所等危险场所,防止发生溺水、触电等安全事故,确保孩子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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