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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车也能犯危险驾驶罪?
发布日期:2021-10-08 1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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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李某经张某介绍,以人民币5900元/吨的价格向燕某经营的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出售甲苯6吨多,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李某明知物流公司司机王某驾驶普通货车,却向其隐瞒所运输物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事实,导致王某客观上实施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王某驾驶装载6吨多甲苯的普通货车行驶至某公安检查站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向燕某经营的公司出售并让王某运输的液体成分98.01%为甲苯,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随后,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

  鉴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以案说法

  本案中,李某明知司机驾驶的是普通货车,仍向司机隐瞒所运输物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事实,导致司机在主观不明知的情况下,客观上实施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了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依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是危险驾驶罪的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普法君提醒:

  “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已有多年,公众对于醉驾、追逐竞驶的入罪也有认知,但很多人却疏忽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也是危险驾驶的行为。司机朋友们应该对这些危险的行为高度警惕,引起注意,不要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误踩法律的红线;不是司机的朋友也不要以为自己不开车就与这些犯罪无关,如果自己如本案中的李某一样利用司机的不知情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也会因构成间接正犯而承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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