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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帮工出意外 多元化解弥亲情
发布日期:2024-02-23 10: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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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蚬冈司法所调解员的热心帮助,既让我们得到合理的赔偿款,又让亲戚间温情尚在,感谢你们!”近日,开平市司法局蚬冈司法所收到当事人甄某(化名)送来一面印有“公正调解,为民解忧”的锦旗,以此表达他对蚬冈司法所公正司法、调解为民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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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顾】

  2024年1月中旬,开平市蚬冈镇村民卢某(化名)在帮亲戚黄某(化名)修葺旧屋时,不慎从屋顶摔下,因头部受伤出血过多,当场死亡。事后,死者家属甄某曾多次与黄某协商卢某意外身亡的经济赔偿,但双方预期的赔偿金额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甄某遂向开平市司法局蚬冈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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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动调解,优势互补。蚬冈司法所调解员接案后,在前往案发现场调查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力量,迅速联合镇综治办、派出所、村委会以及驻村法律顾问组成调解小组,重点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争取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释法说理,厘清责任。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坚称死者卢某是受黄某的委托前去帮忙修葺旧屋,而黄某却坚持卢某是自愿去帮忙,双方各执一词。对此,调解员随即运用法律就双方争议点进行解释:无论是有偿劳动还是无偿帮工,黄某只要答应让其参与修缮工作,即负有安全防护义务及风险承担的责任,对于死者修葺房屋时意外身亡,应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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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理疏导,解开心结。经调解员多次“背对背”调解,采取情理疏导、亲情感化、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当事双方逐渐放下对抗情绪,互为体谅对方难处,并对赔偿金额多次作出让步。但在离双方预期的经济赔偿金额仍有小差距的时候,双方均表示不愿再做出退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调解员随即采取“背靠背”的劝说方式,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帮助其权衡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平摊经济赔偿金额的差距。

  为巩固调解成果,并减少当事人诉累,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调解员发挥人民调解与开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诉调对接机制优势,在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协助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至此,该宗意外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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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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