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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须知
    发布日期:2021-12-23 15:58
    来源:开平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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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一)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固定职工(含干部);

    (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军人,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199412月31日前离开我市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固定职工或干部,且该单位曾参加我市企业职工退休费统筹的年限可予以核定视同缴费年限。

    、所需资料

    (一)原固定职工申请视同缴费年限、退休费统筹年限核定: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事档案。

    (二)申请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入伍表》和《退伍表》。

    、办理地点: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综合服务窗口(开平市长沙爱民路2

    、办结时间:符合条件并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结。

    、注意事项:所有复印件资料为A4纸规格


    邮寄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邮编:529300

    网址:http://www.kaiping.gov.cn/kpsshbxjjglj/index.html

    社会保险关系股电话:2280238

    服务监督电话:221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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