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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须知
    发布日期:2023-08-03 09: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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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证对象:按月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城乡居保)。

    二、认证时间:全年均可办理认证业务,退休人员认证的时间距上一次认证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如超期未认证的,按相关规定暂停待遇。

    三、认证方式:

    (一)线上认证方式

    1、退休人员可通过村(社区)委会(居委会)的“粤智助”终端机进行自助认证;

    2、退休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中国领事”APP等方式自助认证(手机分别扫描下面二维码安装应用)。

    微信截图_20220324153542.png  

    3、已采集指纹的退休人员可直接带社保卡在各社保卡发卡银行点社保卡自助终端机进行自助认证;



    (二)线下认证

    1、本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就近办理认证。

    2、因高龄、残疾或长期患病等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在港澳台、海外定居退休人员等可委托亲属到各市行政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逾期不办理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对欺诈冒领养老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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