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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一站式”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01-05 09:25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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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就业服务中心为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失业保险金申请、每月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一对一”就业帮扶、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请等业务的“一站式”服务。

          一、 “一站式”服务的内容

    (1)失业登记;

    (2)求职登记;

    (3)失业保险金申请的受理;

    (4)每月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

    (5)“一对一”就业帮扶;

    (6)稳定就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请的受理;

    (7)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请的受理。

         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请

    1、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申请时间

    每月1日至25日。(注:失业人员申请办理时原单位已经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并已在企业用工服务平台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申请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2)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或者网上申报的《社会保险减员登记表》(即地税减册表,此表由单位提供);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如用人单位在企业用工服务平台办理了网上合同备案,还需进行网上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有派出所盖章的户主页和本人户口内页);

    (5)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没社会保障卡的,请提供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和复印件);

    (6)一寸近期彩色相片一张;

    (7)《江门市“一对一”实名制就业服务登记表》原件;

    (8)《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2份;

    (9)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每月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签到):

    失业人员自办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手续后的次月起,每个月均需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

    1、办理时间

    每月8日起的连续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所需资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失业人员重新稳定就业后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1、申领条件

    (1)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

    (2)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重新就业后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

    2、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新签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4)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没社会保障卡的,请提供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和复印件)。

         五、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后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1、申领条件

    (1)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个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依法纳税。

    2、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纳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5)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没社会保障卡的,请提供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和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

    开平市就业服务中心(即金钟广场培训中心楼下),电话:2213821

       三埠人社所(港口路87-93号地下1-3卡),电话:2216023

       长沙东人社服务站(长沙东郊南区34号),电话:2216996

       祥龙人社服务站(三埠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电话:2320070

       新兴人社服务站(新昌中路1号6幢103铺位),电话:2398890

       长沙人社所(长沙街道办事处大院内),电话:2218051

       侨园人社服务站(沿江西路78号2幢101号),电话:2323135

       东兴人社服务站(长沙人民东路7号4幢101卡),电话:2212027

       水口人社所(开平水口镇政府大院内),电话:2712502

       沙冈人社所(开平沙冈旧政府侧),电话:2221515

         七、失业保险政策咨询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开平市人民东路1

    电话:2292725

         八、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1)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

    2)重新就业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先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后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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