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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须知
    发布日期:2018-07-27 11:18
    来源:开平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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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时间:每月25日(含当天)前。

    二、办理地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股(市人才市场二楼,市社保局侧)。

    三、所需资料:

    (一)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社保卡、回乡证或护照等复印件;

    其他资料:

    1.增员: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工作人员编制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参保人员名单或批准的正式招工、录用、聘用、调动、安置手续、任职文件、行政(工资)介绍信等材料复印件之一。

    2.减员

    1)减少人员的,需提交按管理权限批准的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如辞职、开除、调出、参军、终止或解除合同等);

    2)参保人员(在职或退休)死亡的,需提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抚恤通知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待遇划入个人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供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或关系公证书等)、银行卡(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3)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

    4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的,无须申报减员。

    四、填报表格:《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

    五、办结时间: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增减员的应于参保人起薪或停薪之月的上个月25日前申报,否则当为下个月的业务。



    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邮编:52930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股电话: 2288384

    服务监督电话:2212028

    注:所有复印件资料为A4纸规格,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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