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恶意领取、冒领或重复领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社保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大家在申领社会保险待遇时,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犯法律!
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均属于侵害社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1、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保待遇;2、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继续领取社保待遇或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保待遇;4、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取得参保、补缴资格并骗取社保待遇;5、出借本人社保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