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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务工人员,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参保关系、个人帐户?
    发布日期:2016-02-0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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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是外地人,在江门打工好几年了,在工作时也参几年保,现在想回老家或去其他地方打工了,我能把缴养老社保的钱取出来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过去的农民工离开单位可申请退保,其实就是提取个人账户,但个人账户是养老金的一小部分,所以退保受损的最终还是参保人,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对此作了新的规定: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但不能提前支取,实际上保护了参保人的权益。参保人省内或跨省流动就业,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转移个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金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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