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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退休年龄,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01-1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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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现行的制度来说,对达到退休年龄,但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是允许继续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但具体在哪个地方延缴,怎么延缴,这里面究竟有哪些规定呢?

    如果是外省户籍的,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够15年,在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江门的,可在江门继续缴费,具体分两种情况:

    1、如在广东省累计缴费年限够10年(临时账户情况除外),而且最后参保地是在江门市,那就可以在江门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2、如在广东省累计缴费年限不够10年,就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延缴。

    举个例子:张叔是广西人,十几年前就离开家外出到广东省打工,曾在广州工作并参保4年,在阳江也参保3年,早在5年前到了江门一家印刷厂工作,现在江门已参保5年了,今年10月份就满60岁了,他想在江门定居在这领取养老金,可他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他到退休年龄后是否能享受养老金待遇?按照张叔的工作和参保情况,张叔在广东省省内累计参保12年(广州4年+阳江3年+江门5年=12年),累计缴费年限超10年,最后参保地在江门,他可先将省内各地(广州和阳江)参保关系归集到江门,达到退休年龄后,他就可在江门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够15年,便可申领养老金待遇。若张叔在广东省累计缴费年限不够10年,必须按规定将广东省内各地的保险关系转移回其广西户籍所在地,按当地的相关政策办理延缴及享受养老金待遇。

    如果是广东省内户籍的,也要区分两种情况:

    1、最后参保地跟户籍地不一致,如户籍地是在阳江,但最后参保地是在江门,如果想在江门继续延缴,必须要最后连续在江门参保满5年以上,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江门市办理延缴。如果在江门市没有连续参保满5年以上,中间即使有一个月的中断,还是需要回到户籍地办理延缴或趸缴手续。

    2、如果是本市户籍的,则可以直接按照规定在江门市办理延缴手续,符合趸缴条件,直接办理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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