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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户籍迁往港澳台或国外 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发布日期:2018-11-12 17:03
    来源:江门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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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是我国最著名的侨乡,近年来,许多江门市民迁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并注销我国户籍,例如李女士今年年初拿到美国护照,并注销国内户籍,但她仍在我市一家美资企业工作。李女士咨询:“我已在江门参保10年,现在拿到美国护照了,继续在江门工作,参加社保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也明确,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人士和外国人员均可以在企业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

    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以在我市合法就业为前提。在我市合法就业的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人士有两种情况:一是江门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依法直接招用的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人士。二是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我市成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用人单位依法工作的国外以及台、港、澳地区人士。

    对于曾经在江门参保,现户籍已迁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并注销我国户籍的参保人来说,若与江门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由企业以参保人的有效证件(通行证、护照等)到所属地的地税部门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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