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0号)文件精神,7月20日,我市2022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圆满完成。调整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及2021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公平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此次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案。定额调整为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即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28元。挂钩调整为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即:一是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部分,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1%增加基本养老金;二是按缴费年限长短进行增加部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20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缴费年限20年以上的,增加标准为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20)×1元。适当倾斜为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继续对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以及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加发20元、30元、60元及200元。再者,对退休军转干部因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未达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全市有4.6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同时补发了2022年1-7月的增发额。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我国物价、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职工平均工资仍有一定程度上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22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