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2号)文件要求,近日,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退休人员的调整补发金额,已于7月24日足额发放到位。
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体现公平原则的定额调整,按每人每月加发22元。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的挂钩调整,按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12%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再者,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调整,按70-80(不含)周岁的,每月加发20元;80-90(不含)周岁的,每月加发30元;90-100(不含)周岁的,每月加发6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加发200元。退休军转干部因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未达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调整后我市有4.87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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