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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就业后继续领失业保险金?江门市社保局提醒:继续领取涉嫌骗保
    发布日期:2023-07-17 10:04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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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天(化名)因原公司裁员失业后,定期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让他度过了那段艰难时刻。重新就业后,刘天并没有告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而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不久后,其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调查,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此,记者采访了江门市社保局局长蒋茜,请她为大家作相关解读。

    骗保行为将受到严惩

    记者:如果有一名参保人在申领了失业保险金后再次就业,但他没有向当地社保部门申报,而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他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骗保行为?

    蒋茜:参保人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再次就业,不向社保部门如实申报甚至隐瞒就业情况,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属于涉嫌骗保的行为。若接到此类举报,社保经办机构会进行初步调查、核实,一经核实,会要求参保人立即退回违规领取的社保待遇。若存在涉嫌骗保情形的,会将案件线索及时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下列行为都属于欺诈骗保:服刑人员故意隐瞒服刑事实,参保人死亡后其家属故意隐瞒死亡事实,失业金领取人员故意隐瞒重新就业事实,伪造档案资料申办社保业务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资格认证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都属于欺诈骗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参保人因服刑、重新就业、死亡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请参保人或家属及时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相关情况。

    多渠道开展社保基金风险警示宣传

    记者:保障社保基金安全问题,其中重要一环是要增强群众反欺诈意识,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目前江门市社保基金反欺诈宣传工作情况如何?

    蒋茜:我们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教育宣传年度工作方案》,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LED屏幕、电视台等媒介,多渠道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警示宣传。仅2022年至今,江门市就制作反欺诈宣传视频7个,播放反欺诈宣传视频4.5万次,张贴宣传海报和发放反欺诈宣传手册3万份,推送反欺诈宣传专稿近135篇(阅读量达15万人次),并组织志愿者到社区宣传30多次。另外,我们也公布了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广泛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群众打击欺诈骗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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