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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扎实推进决胜之年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和落实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31 10:46
    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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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决战决胜之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情况进行审计涉及我市的相关情况,特就推进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5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体参保登记、政府代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

    各市(区)应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根据《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力度的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8﹞5号)要求,按照县(市、区)民政局、残联、扶贫办“对审批通过并提供给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等名单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和财政部门的拨款进行参保登记和入账办理”等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健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人社部门商社保部门积极通过正式的途径获取真实、准确的困难群体名单,并于5月10日前分别上报市人社、社保部门对口科室汇总,同时及时掌握更新人员户籍、教育、就业、参保、服刑、死亡等动态信息,根据县(市、区)民政局、残联、扶贫办正式的人员变动情况准确修改标注信息系统中人员身份状态,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新增贫困人员参保,实现对应参未参、应缴未缴、应发未发人员的动态清零。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确保5月底前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政府代缴(包括历年应缴未代缴年限)和待遇发放工作,保证应保尽保成果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数字”扶贫。各项工作都应做到依法依规,确保工作留痕。

    二、5月起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开展调度通报

    从5月中旬起,各市(区)人社、社保人数口径协调一致后,每周四由社保部门按要求上报本地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调度表以及人员清单台账给市人社、社保相关科室。市收集汇总分析后,对各市(区)应保尽保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同时,建立市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调研督导组,针对未参保人员数量多,扶贫工作进度慢的市(区)进行实地调研督导,经调研督导仍未能完成整改的,由市人社局和市社保局的主要领导分别约谈相关市区的人社局和社保局主要领导,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市(区)政府。请各市(区)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参保发动和代缴费工作,确保不重不漏地完成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跟进后续业务经办工作

    各市(区)加强社保扶贫政策宣传,发动已经就业的扶贫对象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就业的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要善于总结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保扶贫工作的新举措好办法,深挖基层单位、扶贫干部典型事迹和感人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开展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工作时,同步做好待遇申领的政策解释工作。通过公示公告、消息推送、上门服务等方式,告知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及时跟进处理待遇发放失败的情况,坚决避免多次(特别是3次以上)发放失败问题的产生。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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