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2日 星期五欢迎进入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社保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人社普法速递 | 第二百九十】因单位拖欠工资辞职,能申请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吗?
    发布日期:2026-02-06 16:28
    来源:开平人社
    打印
    【字体:

    因单位拖欠工资辞职,能申请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该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情形

    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之一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同时满足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解读: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一股

    咨询方式:0750-2257325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