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2日 星期五欢迎进入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社保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关于2011社会保险年度江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1 00:00
    来源:null
    打印
    【字体:
    江人社发[2011]51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印发江门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090号)、《印发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9106号)和《印发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0107号)的规定,现就2011社会保险年度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198号)公布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63元,江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91元。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费率。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个人缴费费率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仍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2011社会保险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在1715元(3363元×51%)至10089元(3363元×300%范围内申报,低于1715元的按1715元申报,超过10089元的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不低于19843363元×59%)执行

    三、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一)缴费费率。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4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2011社会保险年度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在1375元(2291×60%)至6873元(2291×300%)范围内申报,低于1375元的按1375元申报,超过6873元的部分不计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仍维持不变。

    五、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从201171日起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直各有关单位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