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险种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缴费人数
截至2016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分别为2.18万户、 2.77 万户、0.86 万户、 0.63万户、0.63万户。
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56.68 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数) 24.58 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长期领取待遇人数)32.1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 62.6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3.3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9.25万人;失业保险8.22万人,工伤保险8.95万人,生育保险8.70万人。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
2015年,江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9元。2016年社保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575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906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2016年全市城镇职工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7224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年—366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3600元、低缴费档次(120元-360元)各级财政补助30元、高缴费档次(480元-3600元)各级财政补助60元;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57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50元、各级财政补助420元;2016年社保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3527元,缴费基数下限为1375元,缴费比例行业分八类:一类0.2%,二类0.4%,三类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1.4%,八类1.5%,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对五类至八类下调至1.0%,1.2%,1.3%,1.4%,执行后与2015年10月实施阶段下调前的行业基准费率相比仍升高的用人单位采取“就低”原则,按原基准费率执行;失业保险缴费上限为13527元,缴费下限为1375元,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2016年全市生育保险缴费上限为用人单位按照江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09元)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缴费工资不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缴费比例为0.5%。
三、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投资运营和收益情况。
2016年全市七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60893.74万元,支出163520.21万元,当期赤字2626.47万元,滚存结余190689.66万元,结余基金均按规定存放于各银行专户。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69066.93万元,其中,征缴收入64775.26万元、利息收入3227.94万元、转移收入863.73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0万元;基金总支出82755.84万元,其中待遇支出77968.31万元、转移支出842.9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944.55万元;基金当期赤字13688.91万元,滚存结余67127.35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9750.13万元,其中,征缴收入3630.05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5545.94 万元、利息收入569.85万元、转移收入4.29万元;基金总支出13755.36万元,当期结余5994.77万元,滚存结余34696.85万元。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34494.85万元,其中,征缴收入32443.4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447万元、利息收入1594.48万元、个人账户转移收入9.97万元;基金总支出34307.57万元,含大病保险保费支出1856.76 万元;当期结余187.28 万元,滚存结余 32302.92万元。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31614.26万元,其中,家庭及个人缴费收入9792.41万元、各级财政缴费补助20765.78万元、利息收入1056.07万元;基金总支出27692.46 万元,含大病保险保费支出1506.13万元;当期结余3921.80万元,滚存结余23933.04万元。
5.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1417.18万元,其中,征缴收入1303.77 万元,利息收入113.41万元;基金总支出1526.76万元;当期赤字109.58万元,滚存结余6156.87万元。
6.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3432.78 万元,其中,征缴收入2283.55 万元,利息收入1145.67万元,转移收入3.56万元;基金总支出1940.00万元;当期结余1492.78万元,滚存结余22005.07万元。
7.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17.61万元,其中,征缴收入1042.21 万元,利息收入75.40万元;基金总支出1542.22万元,当期赤字424.61万元,滚存结余4467.56 万元。
四、各险种享受待遇的人数、待遇水平及分布情况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 4.4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0.2 万人,抚养比为2.59:1;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22.12元,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1784.67元;全年平均养老金1740.33元/人·月,平均替代率为41.9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长期待遇的人员共10.69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8万人;2016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从100元/月增加到110元/月,全年平均基本养老金112.35元/人·月。
(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2016年,全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68.24 万人次,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普通门诊6.03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支出109.36元;特病门诊4.28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支出600.41元;住院0.69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支出10633.46 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普通门诊4.95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支出 106.68元,特病门诊9.04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支出299.24 元,住院 0.81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1438.82 元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21.28 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支出55.59 元;特病门诊 15.16 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支出251.70 元;住院6.00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支出8009.67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待遇2.61万人次,赔付1942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待遇0.56万人次,赔付1978万元。
(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2016年,全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537人,其中享受伤残待遇180人(其中,1-4级伤残23人,5-10级伤残157人),未达伤残待遇人数292人,因工死亡7人,供养亲属待遇58人。平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938.79元/人、伤残津贴12791.13元/人次、生活护理费1491.60元/人次、供养亲属抚恤金939.25元/人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2.39万元/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2人,费用5.13万元。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情况
2016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达2352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80元/月;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934人,人均1353.16元/人;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0048 人次,人均医疗保险费 204.68元/人·月。
(五)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
2016年,全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4.93万人次,其中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4.81万人次,次均支出269.55元(其中,住院生育医疗费待遇2782人次,次均支出3705.12元;门诊生育医疗费4.53万人次,次均支出58.78元);生育津贴0.12万人次,次均支出5762.16元。
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
2016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1.5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1.5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10.81%。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截至2016年末,全市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 32617 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0%,比上年提高1%。2016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2016年开展异地联网待遇资格认证业务932笔,比上年增加63笔,增长7.25%。
其他具体公开项目见附件1-1、附件1-2、附件1-3。
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办理衔接手续情况
2016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1657人次,转移金额1759.31万元,其中办理转入1019人次,转入金额905.23万元,转出638人次,转出金额854.08万元。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262人次,转移金额5.2万元,其中办理转入123人次,转入金额3.6万元,转出139人次,转出金额1.6万元。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1034人次,转移金额10.46万元,其中办理转入733人次,转入金额10.46万元,转出301人次,转出金额0万元。
2016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0人次,转移金额0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160人次,转移金额405万元。
八、清理企业欠费情况
2016年,全市共清理社会保险欠费203.12万元。
九、人社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2016年,全市人社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1例,其中经司法机关判决的社会保险基金案件0例,及时整改追回基金16621.90元。查处违法违规1人。
十、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数量、医疗费用结算情况、与医保相关的医疗服务信息,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及相关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全市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达24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3.19亿元。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4家,生育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746.09万元。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112家。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2-1、附件2-2、附件3。
十一、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全市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定点协议医疗机构22家;工伤保险康复机构1家。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4。
十二、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情况,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全市社会保障卡常住人口发卡数为66.5万,常住人口发卡率为94.03%。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项目计划应用个数为102项,实际应用个数为98项,应用率为96.1%。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服务94019人次,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服务人次12650人,结算金额13226万元。电话咨询服务11.01万人次。开通网上服务社保业务40项。
其他公开项目详见附件5、附件6。
十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贯彻情况
截至2016年末,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建设标准服务大厅1个,占全部服务大厅100%。
十四、经办机构及基层服务平台设置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个。现有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总人数58人。全市建立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乡镇13个,占全部乡镇的100%;全市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街道2个,占全部街道的100%。全市基层农村社会保障金融合作服务点181个,占全部农村的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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