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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速递】便民服务又提升,我市实现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发布日期:2022-05-18 17:06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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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救治权利,减轻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垫支压力,今年以来,市社保局以党建工作为引领,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组织我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以下简称“工伤协议机构”)开展联网结算测试工作,推动我市工伤协议机构上线开展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从今年4月起,在市内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基础上,我市已实现了工伤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参保工伤职工经批准到参保地以外已开通省内联网结算的工伤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的,可在工伤协议机构直接报销,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不需先垫付医疗费再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进一步解决省内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垫资”“跑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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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市江门市中心医院和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两家工伤协议机构已开通省内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并率先纳入广东省工伤保险第一批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协议机构名单。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工伤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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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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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二)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工伤康复的;
    (三)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四)已按规定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02

    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三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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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到参保地以外省内地级以上市就医的工伤职工;
    (二)在市外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
    (三)长期驻外工作的工伤职工。


    03

    工伤异地就医的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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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目录和就医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价格标准”报销,其中工伤保险目录指广东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住院服务标准、医用耗材目录、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目录、辅助器具目录;就医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价格标准为收费标准、诊查费和床位费支付限额。


    下一步,市社保局将按省社保局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工伤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加快推动我市其他工伤协议机构开展联网结算,扩大我市工伤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范围,拓宽和完善服务渠道,使工伤职工就医结算更方便、更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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