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2日 星期五欢迎进入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社保资讯
    【信息速递】无需申请,免申即享!这项社保惠企政策将延续实施一年!
    发布日期:2022-05-25 10:43
    来源:江门社保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粤办函[2022]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规定,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将延续实施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规定吧!


    图片

    图片

    一、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基础上,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20%。执行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目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其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以一类标准0.2%为例,下调缴费费率20%后缴费比例即为0.16%。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全省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单位基准费率0.8%、个人费率0.2%),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目前我省失业保险缴费系数共有0.4、0.6和1三种,即用人单位费率分别执行0.32%、0.48%和0.8%三档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的重要内容,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外部环境变化的重要举措。我局将积极推动相关降费减负政策落地并严格实施,助力我市市场主体健康平稳发展。

    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致电:0750-12345。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