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2日 星期五欢迎进入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社保资讯
    港澳居民在内地参保政策
    发布日期:2024-03-14 15:23
    来源:江门社保
    打印
    【字体:

    港澳居民在内地参保政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江门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居民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在单位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5项基本社会保险;自雇人士(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灵活就业并办理居住证)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的港澳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单位就业人员(含有雇工的个体户)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居民应当依法参加“五险”,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港澳居民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在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如果港澳居民已在港澳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户)

    此类人员办理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可自行选择购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或持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我市就业地的税务大厅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后,港澳居民可通过粤税通或粤省事小程序清缴社保费。

    粤税通清缴社保费的路径:登陆小程序→选择【个人业务】下的【我的社保】→选择【更多】→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粤省事清缴社保费的路径:登陆小程序→选择【服务】下的【税务】→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


    3、居住未就业人员

    此类人员办理我市港澳居民居住证后,可自行选择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持我市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和银行卡前往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后,港澳台居民可通过粤税通或粤省事小程序清缴社保费。

    粤省事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路径:登陆小程序→选择【服务】下的【社保】→找到【养老】→【参保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粤税通清缴社保费的路径:登陆小程序→选择【个人业务】下的【我的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