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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解惑】重新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是不是打水漂了?
    发布日期:2022-03-08 10:35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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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多D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重新找到工作

    请记得及时办理失业待遇终止哦!

    否则隐瞒重新就业的事实

    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可是属于违法行为


    动动手指头

    即可办理失业待遇终止手续


    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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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登录网址


    点击进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点击“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菜单。

    网址:http://hrss.gd.gov.cn/gdsb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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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登录个人账号


    未注册的用户可以在注册后再登录,或者选择其他登录方式,例如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然后使用手机微信扫描跳转页面中出现的小程序码,按照手机页面指引刷脸认证,即可免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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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办理业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左边侧边栏选择“失业待遇 -> 失业待遇终止”,再点击“失业待遇终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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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查询进度


    点击页面右上角“我的业务”,可以查询本账号所办理的业务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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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携带以下资料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

    1、填写终止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除了重新就业

    以下情形也需要

    办理失业待遇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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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征服兵役的;

    2、移居境外的;

    3、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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