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2日 星期五欢迎进入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社会保险简介
    【社保小贴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政来啦!
    发布日期:2022-03-09 10:43
    来源:江门社保
    打印
    【字体:

    图片


    图片
    小王是某平台的外卖送餐员,一直担心有那么一天,没有了工作失去生活来源该怎么办,现在有好消息了,外卖小哥等新业态人员可以参加失业保险了。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权益,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1号、以下简称“本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遵循自愿的原则参加失业保险,不受户籍限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办理有哪些规定吧。



    图片
    01
    图片
    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图片
    注意:依托平台就业但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




    图片
    02
    图片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加缴费呢?


    答: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申请参加失业保险。2、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证明向属地税务窗口申办失业保险参保缴费。


    图片
    03
    图片
    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1720元和19791元;缴费比例按我市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即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当年7月至次年6月按最新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图片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的,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若首次参保时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停止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参保的,参照首次参加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若停保和重新参保时间在同一社会保险年度的,可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作退费。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