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1)微信进入“粤省事”小程序,点击左上方的地市切换当前参保地市,选择【热门服务】菜单下的【社保】,进入【社保】板块;
(2)在社保板块页面选择【失业】页,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选择【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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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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