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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知识】以个人身份参保也可申请缓缴
    发布日期:2022-09-02 11:25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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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缓缴哪些社保费?

    又该怎么申请?

    小编带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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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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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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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至12月未缴费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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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实行“免申即享”。


    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功能自愿暂缓缴纳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向税务机关确认暂缓缴费。确认后,2023年11月底前税务机关不再自动从签约账户上扣缴2022年1月至12月的未缴费月度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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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至12月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其中对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2023年12月底前税务机关按缴费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缴费基数,统一扣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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