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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速递】@江门街坊 疫情期间医保延缴政策解读来了!
    发布日期:2020-09-14 11:14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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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医保延缴政策解读



    为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及符合中途参保条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未解除,我市参保人仍然能享受延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关 注 点      




    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规定:

    “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即在疫情期间,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比如:

    1月份缓缴的医保费,最迟需要在7月份完成补缴;

    2月份缓缴的医保费,最迟需要在8月份完成补缴……如此类推。


    也就是说,疫情解除前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但期间缓缴的时限为不超过6个月。



    医保费可延缴

    待遇不受影响

    但也要提醒大家

    不要超时补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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