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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速递】@江门人,2020年度特定病种门诊年审将于12月开始办理啦!
    发布日期:2020-12-02 09:36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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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下称《特病专用证》)年审将于12月起开始办理,有哪些参保人需要办理特定病种门诊年审?办理年审的材料又需要哪些呢?请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








      




    我市纳入《特病专用证》年审的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结核活动期间、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6类。


    参保人在2020年7月1日前办理了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结核活动期间、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5类《特病专用证》的,需在2020年12月携带《江门市特定病种门诊年审表》、《特病专用证》、近半年病历或清单、近期检查检验单及疾病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在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参保人亲属或所在单位均可为参保人代办,其中肺结核活动期间的年审由肺结核专科防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代办。2020年7月至12月首次申请办理《特病专用证》的参保人,2020年12月不需办理年审手续。

    若年审未达到特定病种的认定标准或未按规定年审的,参保人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暂停享受特定病种门诊相关待遇资格。补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待遇。



    而办理了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特病专用证》的参保人第一疗程最长期限为48周,参保人需在办理《特病专用证》满48周后的30天内,携带《特病专用证》、近48周病历、以及经治疗后检验有应答的相关检查资料(包括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责任医师出具的符合延期治疗的证明,并要经医务科(医保科)审核确认及加盖印章)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在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疗程延期审批手续,通过审批的(主要审查经治疗后检验有无应答)可再延续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方案至72周。未通过审批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以及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已达到72周的,参保人需携带《特病专用证》、《江门市基本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经治医生、医务科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凭特定病种相关的申请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在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特定病种门诊变更手续,并按规定标准享受相关待遇,治愈者除外;未按规定办理特定病种门诊变更手续的,参保人特定病种门诊相关待遇暂停,待办理特定病种门诊变更手续后,再补发相关待遇。



      

    温馨提示


    参保人可登录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下载专区”下载特定病种门诊相关年审表格(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shbxjjglj/zwgk/xzzq/bg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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