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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知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知识点来了,干货不容错过!
    发布日期:2021-09-06 09:21
    来源:江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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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普及


    挂靠参保法律责任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第六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向参保地税务机关(深圳、东莞市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缴费申请,按规定申报缴费。在户籍地申请参保缴费的,可以直接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线上申请办理缴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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